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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:创新与改革
邓宏乾
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,湖北武汉430079
Mechanism for the Distrubution of Land-appreciation Yields: Innovation and Reform
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,湖北武汉4300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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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 土地增值是客观存在的,是由生产性因素、非生产性因素等原因导致的。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,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、国家、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利益,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。由于土地增值表现为不同形态地租的资本化,所以土地增值的分配应以地租理论为依据,从影响城市土地增值的主要因素以及各自的作用力来研究。农民集体所有者凭借农地发展权、国有建设用地者以持有的土地业权(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)获得一部分土地自然增值收益,国家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归国有。土地增值税应扩大征收范围,科学界定土地自然增值额,构建完善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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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稿日期: 2008-05-25     
引用本文:   
邓宏乾.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:创新与改革[J]. , 2008, 0(5): 0-0.
链接本文:  
https://journal.ccnu.edu.cn/sk/CN/     或     https://journal.ccnu.edu.cn/sk/CN/Y2008/V0/I5/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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